2016-10-11 15:58 公选遴选考试 http://www.coolnetlink.com/gxlx/ 作者:靳硕 来源:未知
一、面试确认
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0月18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,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。要求如下:
1.发送电子邮件至sfbjgc@sina.com,并同时传真到010-65153634。
2.标题统一按“×××确认参加司法部×××职位面试”。
3.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: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准考证号、联系方式、笔试成绩。
4.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等信息如有变化,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。
5.放弃面试者请填写《放弃面试资格声明》(详见附件2),经本人签名,于2016年10月18日17时前传真至010-65153634或发送扫描件至sfbjgc@sina.com(原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)。逾期未确认的,视为自动放弃,不再进入面试程序。
二、资格复审
请考生于2016年10月18日前(以寄出邮戳为准)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(EMS)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(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):
1.身份证复印件。
2.笔试准考证复印件。
3.《报名推荐表》复印件。
4.本(专)科、研究生各阶段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,所报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。
5.2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(背面注明姓名)。
三、面试安排
面试时间:于2016年10月28日,上午8∶30开始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∶00前报到,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。
面试报到地点:司法部机关南门(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)。参考乘车路线:地铁2号线、6号线朝阳门站,特2路、特12路、44路朝阳门南站下。
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1。
四、体检和考察
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按各占50%确定考试综合成绩,折合总分为100分。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,确定考察对象。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2:1。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考生,由我部统一组织体检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,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,将取消面试资格。此外,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,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。
2.10月30日21:00之前将电话通知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考生有关体检和考察事项,体检时间拟定于10月31日上午7:30。届时统一前往,请合理安排行程。
3.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,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,之后放弃资格得的,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。
联系电话:010-65153631 传真:010-65153634
邮寄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
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。
司法部政治部
2016年10月10日
(编辑:靳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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